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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
(第三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
2015
〕
21
号)要求,省畜牧局下放“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
1
项职权事项,调整管理方式“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等
1
项职权事项,承接“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等
1
项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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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第三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