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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批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年02月16日   来源:

各市、昌图、绥中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我局现公布2015年第一批假兽药产品信息,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公告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好假兽药的查处工作。 

一、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各市(县)要立即集中力量对被通报的假兽药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恶意经销假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用假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三、继续强化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案件督办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省安监所汇总后于201536日前报我局。

 

附件: 1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    格产品汇总表

32014年第三季度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    格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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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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