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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来源: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农业部2071号公告的宣传力度,使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熟知并深刻理解公告内容,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告精神,做到正确执法、规范执法、从严执法。

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071号公告及相关规定,用准、用好处罚尺度,确保违法行为从严查,案件办理从重罚。所有兽药案件一律采用上限处罚,对处理完的兽药违法案件,各地要依权限适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做到教育一面,震慑一片,使违法者不敢、不想实施违法行为。

三、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所县区贯彻实施公告开展专项督查,对农业部或省局公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从严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我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公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2014年度畜牧业推进计划考核兽药饲料部分重要指标。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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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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