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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七批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688365.com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七批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28号)和《农业部关于发布2014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29),我局现公布2014年第七批假劣及不合格兽药产品信息,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好假劣及不合格兽药的查处工作。 

一、对附件1中非法企业生产的所有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清缴销毁,并实施处罚,对恶意经销假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附件3中所有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对全省经营环节涉及到的附件2中生产企业生产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除按照经营假劣兽药查处外,还应按照违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采取首次予以警告整改,二次处5万以下罚款,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

    三、各地在进行案件查处时,要彻底查清假劣兽药来源,对拒不说明假劣兽药来源、有隐瞒生产厂家的单位,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对跨市兽药案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省安监所,由其进行查处。对涉及金额较大案件、移交公安案件,要及时报省安监所。

    四、省安监所负责案件督办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省安监所汇总后于1125日前报我局。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共17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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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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