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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八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来源: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1号)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八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2号)通知,我局现公布2014年第八批假兽药产品信息,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好假兽药的查处工作。 

一、对列入附件1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清缴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恶意经销假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各市(县)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各地在进行案件查处时,要彻底查清假劣兽药来源,对拒不说明假劣兽药来源、有隐瞒生产厂家的单位,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对跨市兽药案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省安监所,由其进行查处。对涉及金额较大案件、移交公安案件,要及时报省安监所。

    四、省安监所负责案件督办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省安监所汇总后于1230日前报我局。

 

附件:1.非法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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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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